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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调查公司:婚后共同还房贷离婚怎么分割

发布日期:2025-02-14 19:13:30浏览次数:4

一、婚后共同还房贷离婚怎么分割


1.在登记结婚之前,一方当事人已经按照借款合同(即按揭手续)进行了首期付款并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书,并且在感情生活中,夫妻二人一起通过贷款偿还该笔债务,那么在此情况下,房屋产权毫无疑问地归属于先前办理按揭手续并支付首付款的一方。


至于剩余的共同还款部分,理应由获得房屋产权的那一方主动向另一方提供适当补偿。


2.如果房屋是在婚后用按揭形式购买的,那么这已经构成了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时,双方应当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决定如何对该等房产进行分割。若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则应当由公正的法律机构裁定。


3.在特殊情况下,夫妻中一方在登记结婚之前便已经完成了房屋按揭手续的处理,承担了首期付款并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书。


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以其他财富资源来偿还原房屋贷款。如不幸离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仍没有拿到房屋所有权证书。面对这种状况,夫妻两方应当自行协商解决房屋的处置问题;倘若未能达成一致,则应当交由法律机构裁决。不过,鉴于法院可能难以判断房屋权属的归属,他们通常会先行裁定一方向另一方让出房屋的使用权,直至拿到产权证书后,再行提起诉讼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


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后共同还贷怎么认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以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来偿还房屋的贷款债务,这被视为是夫妻共同承担的还款义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获得的以下各类财产,均可归类为夫妻共同财产,并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


(1)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收入;


(2)通过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所产生的收益;


(3)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


(5)其他应归入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对于这些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拥有平等的处置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登记之前,若有一方已经支付了首付款并且成功获得房地产权证,那么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贷款,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属首付款方,而被认定为共有贷款部分的金额,将由拥有所有权的一方向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第二种情况下,如果是在婚后进行按揭购得住房,此房产将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此时应进行充分协商以确定房屋的分割方式;如协商无果,最终将交由法律裁定来决定分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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