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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作证程序是怎么样的?

发布日期:2025-03-10 19:13:41浏览次数:9

一、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的法律边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等六类特定情形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法定特殊情形外,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处置共同财产。这意味着:


· 共同财产不可单方分割:在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1062条)


· 例外情形严格限定:只有当出现重大疾病需要医治且配偶不同意支付费用(民法典第1063条第2项),或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民法典第1092条)时,方可主张分割


· 举证责任分配明确:主张分割的一方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法定事由


司法实践中,北京朝阳法院2022年的数据显示,婚内财产分割案件中,仅有12%的申请获得法院支持,绝大多数案件都以缺乏法定理由被驳回。


二、拒绝同居义务的司法认定困境

婚姻的"同居义务"虽未在民法典中明文规定,但被包含在夫妻忠实义务(民法典第1043条)的体系之中。然而在司法实践中:


1. 主观意愿难以举证:武汉某中院2021年的典型案例显示,单纯以"不愿同房"为由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法院往往认为缺乏客观证据支撑


2. 医学鉴定的局限性:上海精神卫生中心的研究表明,性功能障碍的医学诊断存在30%-40%的误诊率,这对举证造成双重挑战


3. 社会观念的影响:南京鼓楼法院在类似案件判决书中指出,"夫妻生活不和谐"更多属于情感范畴问题,不宜直接作为法律评价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68条特别强调,仅凭"拒绝同居"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必须达到"造成严重后果"的程度才可能被支持。


三、现实维权的策略选择

面对此类复杂情况,建议当事人采取以下步骤:


第一步:完善证据链


· 保留日常沟通记录(微信、短信等电子证据)


· 固定居住状态证明(水电费缴纳记录、租房合同等)


· 寻求专业机构协助(心理咨询记录、性功能检测报告)


第二步:探索多元救济途径


· 协商调解优先:可向妇联、居委会申请调解介入


· 临时性措施申请: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离婚诉讼预备:同步启动离婚程序,将财产分割与感情破裂举证相结合


第三步:关注特殊财产形态


· 对方是否存在转移财产嫌疑时,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夫妻共同股权的分割需特别注意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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