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护权
1、概念:监护权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障碍人士)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2、对象: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3、主体:
(1)法定监护: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通常是父母。如果父母已故或无监护能力,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或其他组织可担任监护人。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近亲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遗嘱监护:被监护人的父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适用于父母希望确保孩子或特定成年人在父母去世后得到适当的照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3)指定监护: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4)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先协商,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4、终止条件:主要包括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抚养权
1、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教育、医疗和经济支持等方面进行照料和扶助的权利与义务。
2、对象:未成年子女
3、主体:一般由父母共同享有。离婚时会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分配。
4、终止条件:子女成年或具有独立生活能力时。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三、监护权与抚养权的区别
如前所述,抚养权属于监护权的一部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同时享有监护权和抚养权。父母离婚时,监护权通常不发生转移,父母双方仍是法定监护人,而抚养权则多数通过协议或判决具体分配给父母的一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